k7Hy{f/n+
kLVnR45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"o)c&7{
th>)~Txs|
Ck%$Ze*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vPw7
#u:
./(vQz@
劳社部发[2008]3号 8' @ nyZ
JTgrC,Pu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E?R{
P)
}6FClh/>$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T!_j
1/w
$=5PqP4 p2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(0Z8H(vT>
0.C8^K?b_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SX
Ur?_Po
e7* >Di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SdS8_)(6[
A\;=0J?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|-S
8|u!-4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rv4Fb4v
,s
\f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
W+<KRl:
/\v0zFAU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sKCo-$
Tt'k'__s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>'c?.2O~
6 #oTSL^O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>w^P}aw
E1Wy/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L,h^
S^
3n7Enz6':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,Tj<KE
Y6Ktz2=C=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,u#/
| 9W.%-U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q8]|43iU,
|
一共有 2 条评论